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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土地所有权归谁

法律分析
退耕还林后土地权的归属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对权利人已进行安置,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于国家;
(二)对权利人为进行安置,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于原来的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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