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三次拍卖都没人买的处理办法是进入六十天变卖期。第一次拍卖流拍的第二次可以降价拍卖,第三次可以再降价拍卖,但是每次降幅不能够超过百分之二十。进入六十天变卖期后如果变卖不成功,法院会通知
债权人和
债务人协商处理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拍卖法》第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拍卖由人
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
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