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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民主权利

公民基本民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宗教信仰自由;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以及取得赔偿的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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