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
1、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自由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2、可以是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时,股东实际出资的价格;
3、可以是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计算的价格;
4、可以是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