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发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要及时收集股东滥用权利及自身利益受损的相关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将公司和该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若要将股东和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留意让股东拿出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若股东无法证明,就可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起诉。
(三)若遇到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债权人在起诉公司清偿债务时,要明确列出要求出资有问题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将股东和公司共同列为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股东若存在上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就违背了此原则,债权人有权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