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未确定时,法律未强制要求垫付医药费。若伤者情况紧急且自身经济条件允许,可适当垫付以缓解其困境,但需保留医院收费票据、转账记录等相关凭证,并注明款项用途为垫付交通事故医药费,便于后续责任明确后主张权利。
(二)若不选择垫付,伤者可通过自身医保先行支付治疗费用,或在治疗结束后依据事故责任认定向责任方索赔,也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获取必要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