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下列
仲裁员要回避:
①是案件
当事人或当事人、
代理人的
近亲属;
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③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⑤对承办的案件先提供过咨询的;
⑥现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代理人或曾任法律顾问离任后不满2年的;
⑦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同一单位工作且离开后不满2年的;
⑧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
⑨担任过本案或与本案有关联案件的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⑩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