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对方依据生效裁判文书申请执行抚养权时,可核查文书可执行性,有正当理由可申请暂缓执行,认为裁判有误可另行起诉并申请中止执行,同时要积极配合法院调解。
法律解析:
当面临对方依据生效裁判文书申请执行抚养权的情况,法律上有相应的应对办法。核查生效文书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可执行是关键的第一步,若文书缺乏执行操作性,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是合法的途径。若存在孩子处于升学关键期、患病需稳定环境等正当理由暂时无法履行,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申请暂缓执行,能保障孩子的利益。若认为原抚养权裁判有误,另行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并提交对方不适合抚养的新证据,同时向执行法院申请中止执行,待变更之诉裁判生效后处理,这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做法。并且法院执行抚养权通常以调解教育为主,积极配合调解协商,确定合理的抚养权转移方式,能减少对孩子的影响。如果在处理抚养权执行问题上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