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目前残疾赔偿金统一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无需区分户口性质,避免因户口问题导致赔偿金额降低。
(二)准确确定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六十周岁以下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需核对定残时的实际年龄以确保年限计算正确。
(三)收集其他赔偿项目的证据。医疗费需保留完整的医疗票据和病历资料,误工费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误工时间证明,护理费需证明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护工报酬标准,交通费保留相关票据,营养费需有医疗机构的意见或鉴定机构的结论支持。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