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对外共同债务认定需综合考量,共同意思表示及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原则上非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况除外。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日常的衣食住行开销、子女教育医疗费用等。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若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如用于共同经营的店铺,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认定时要结合债务用途、金额大小、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如果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