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各归责情形下费用承担主体。单一污染者按“污染者担责”原则承担费用;多个污染者按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责任大小分担费用。
(二)规范第三方治理费用承担。排污企业与治理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处理环境污染费用上的承担方式。
(三)处理突发环境事件费用。政府先组织应急处置,之后及时向责任方追偿费用。
(四)应对第三人过错致污情况。被侵权人可选择向污染者或第三人索赔,污染者赔偿后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此条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污染者需为其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担责,为上述费用承担主体的确定提供了基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