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结婚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同意,建议双方共同签字。这样能明确债务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减少后续关于债务性质的争议。
(二)若一方单独贷款但款项实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即使另一方未签字,这笔贷款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若贷款仅用于一方个人事务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同时另一方未签字,一般视为个人债务,由贷款方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