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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
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分配如下:受害人需就因果关系初步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污染者需要承担因果关系不成立的举证责任,即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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