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卡人方面,要避免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诈骗,需合理使用信用卡,不超限额透支,及时关注还款期限,收到银行催收后尽快还款。若遇到还款困难,应主动与银行沟通协商还款方案。
(二)发卡银行方面,要做好风险防控,对持卡人信用状况进行严格审核。在催收时,确保催收方式有效且有记录。准备立案材料时,保证材料真实、完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