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单位拖欠加班费产生争议,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二)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者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费。
(三)若选择通过诉讼主张加班费,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四)在仲裁或诉讼时效期间内,劳动者向单位主张加班费的,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