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家务补偿的适用条件。现行法律未要求以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为前提,只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二)明确补偿数额的确定因素。主张补偿时,可参考以下因素准备材料。一是家务劳动时间,包括日常家务时长及长期累计投入时间。二是家务劳动的精力投入,比如照顾家庭成员、料理家务付出的体力和脑力。三是家务劳动的效益,比如对家庭稳定的贡献、对另一方职业发展的支持。四是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成本会影响补偿数额。
(三)注意举证责任。主张家务补偿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比如可以准备家务劳动的记录、相关支出凭证、证人证言等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该条款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