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产权明确归自己所有,先收集固定证据,像房屋不动产权证、前夫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租金收取记录等。
(二)与前夫协商,要求其终止租赁关系,返还已收租金并赔偿损失。
(三)若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请求承租人腾退房屋,让前夫承担侵权责任。
(四)对于善意承租人,给予合理腾退期限,自己无需承担租赁合同义务,责任由前夫承担。
(五)若房屋产权不明确,先通过诉讼确认产权归属,再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此条虽针对遗失物,但体现无权处分下所有权人的权利,可类推适用于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