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主审法官或其助理联系,了解未判决原因,若因案件复杂需调查、鉴定等,耐心等待。
(二)若怀疑法官拖延,向法院内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督促法官尽快审结;也可向法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反映情况。
(三)若超过法定审理期限,向上级法院投诉,上级法院会处理。简易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通常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