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需结合合同约定与实际损失,要遵循填平原则,以弥补发包人实际损失为限,且不能超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范围。
2.计算方法如下:
-合同对赔偿金额或计算方法有明确约定的,依照约定执行。
-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实际损失计算。其中,直接损失如修复返工费用,可借助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修复方案及费用评估报告来确定;间接损失如工期延误导致的合理可得利益损失,需符合可预见性规则。
-若承包人拒绝修复,发包人可主张减少工程价款,减少金额等同于修复所需费用。
3.建议:
-合同签订时,明确约定工程质量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减少后续争议。
-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
-双方在处理赔偿事宜时,应遵循填平原则,合理确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