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侦查阶段,如果被拘留,要密切关注拘留期限。普通情况3日或延长至7日就应知晓是否批捕;若属于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最长37日会有结果。若被逮捕,要了解侦查羁押期限,正常2个月,复杂情况可按规定延长。
(二)审查起诉阶段,了解一般期限为1个月,重大复杂延长15日,补充侦查有次数和时间限制。若对补充侦查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反映。
(三)审判阶段,清楚一审和二审的正常及延长审理期限。若超期未审结,可要求司法机关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