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与相关证据,确保材料真实完整,符合立案要求。
(二)送达阶段积极配合法院,被告收到法律文书后应按时准备答辩。
(三)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双方都要积极收集证据,按法院要求参与庭前交换证据等活动。
(四)开庭审理时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五)若有调解意愿,真诚沟通争取达成调解协议。若调解不成,尊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