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过户的程序略有不同:
1、夫妻一方死亡时留有
遗嘱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
房产赠与配偶的,有需要的话,健在的一方需携带
身份证、遗嘱、
死亡证明书,
产权证等资料,到
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2、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
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受赠人接受赠与需要过户的话,健在的一方需配合到
公证处办理
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
继承人带上所需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3、夫妻一方死亡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夫妻一方死亡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协商
房产归属及补偿问题。协商之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要房子的继承人带上所需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二、法律依据: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
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