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诈骗案件立案侦查,需同时满足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身管辖这三个关键条件,三者缺一不可。
1.存在犯罪事实。客观上需有诈骗行为发生,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且骗取的财物价值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通常该标准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该诈骗行为需已触犯法律规定,构成犯罪。若诈骗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未达到犯罪程度,则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会立案。
3.属于自身管辖范围。案件需符合该公安机关的地域管辖或职能管辖要求,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诈骗案件管辖权限存在差异,需确认案件归该公安机关处理。
报案人提交材料时,应尽量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初步证明诈骗事实的证据,助力公安机关快速核实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若不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报案人,报案人可依据通知书了解具体原因,或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