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用来关押涉嫌
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因为公安机关还没有查清楚,又怕人跑掉,所以要先关进看守所,防止嫌疑人逃跑,隐匿,自杀等情况,如果嫌疑人被查清楚确实有罪,被法院审理
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会被关押到监狱了,当然被判的刑期比较短或者
拘役一类的
刑罚就在看守所执行了。
监狱:嫌疑人被查清楚确实有罪,被法院审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会被关押到监狱服刑,刑满才会释放。
一般看守所的犯人被判完之后在一个月之内就会送到监狱。如果
家属想看望的话,在送监狱的前几天看守所会告诉家属什么时候把人送走,在送走的时候可以探视,判完之后也可以看但是必须是有血缘关系的家属才可以探视,到监狱后一般的人员只要符合探视条件都是可以
探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
羁押依法被
逮捕、
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狱法》
第十五条人
民法院对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
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