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金融诈骗辩护专题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与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与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1、如果没有伪造变造的行为而是将失效的国家有价证券或其他物品直接拿出谎称为有价证券骗取他人钱财的,则构成诈骗罪而不是本罪。
2、行为人如果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又用之去骗取他人钱财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有价证券诈骗罪,对之应按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选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3-0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吕沅锦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经营
咨询律师
更多
吕沅锦律师

帮助人数: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