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
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因主要针对是合同
法律关系,所以,应当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
股权的转让人和
受让人作为原被告;另外,在涉及办理股权
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方面还涉及
利害关系人公司,所以,还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2、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主要是因为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股权转让合同
违法、违反《
公司章程》并且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如优先购买权等)而提起的
诉讼,此类诉讼的原告应当是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司其他股东,被告应当是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若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认为
股权转让方存在违法、违规或
欺诈等情形,也可以直接以自己为原告、以转让方为被告,提起请求确认股权转让
合同无效或撤销。
3、股权转让
合同生效后,若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不予提供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手续而产生的
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可以单方作为原告或与转让方一起作为共同原告提起
侵权之诉,被告方应为有义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司或协助提供义务的公司其他股东。
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
民法院认为可以
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
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