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拒绝履行情况,守约方应及时书面催告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若违约方仍不履行,可考虑通过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对于迟延履行,债权人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履行,若债务人仍逾期,可追究其逾期责任;若债权人迟延受领,债务人可采取提存等方式避免损失扩大。
(三)当出现不完全履行时,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修理、更换、重作等补救措施,若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四)面对预期违约,守约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