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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作品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著作权中的作品应具备的条件有:
  1.必须属于创作,而不是抄袭。有的称为必须具有独创性、初创性或原创性。所谓创作,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造。
  2.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智力劳动的范围很广,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只是智力劳动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很多。
  3.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即作者须以文字、言语、符号、声音、动作、色彩等一定的表现形式将其无形的思想表达出来,使他人通过感官能感觉其存在,如无一定的表现形式,思想仅存在于脑海之中,他人无法感知,不能称为作品。
  4.能够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并能复制使用。如文字作品固定于纸张,摄影作品固定于胶卷,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固定于胶片、录像带上,这样才能使他人感知,供人们复制使用。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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