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拒绝履行的违约情况,守约方应及时固定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声明等,然后书面催告违约方履行义务,并保留好催告凭证。
(二)对于迟延履行,守约方要记录好逾期的时间和相关事实,若因迟延造成损失,收集损失的证据,可先与违约方沟通协商,要求其尽快履行并承担迟延责任。
(三)面对不适当履行,守约方应在接收货物或服务时及时检验,发现问题立即通知违约方,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如更换、修理等。
(四)若出现部分履行,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并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针对预期违约,守约方要收集对方明示或默示不履行合同的证据,可提前通知违约方若不纠正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