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建设工程纠纷专题 > 工程质量纠纷专题 > 房屋建筑住宅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房屋建筑住宅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1、地面与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
2、地面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质量缺陷。
3、地面表面的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标高允许偏差为±8mm。厚度允许偏差为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4、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最新修订:2024-03-0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