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规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
准予离婚。因此,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人
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准予
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2.证明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证据(一)“
保证书”“道歉书”等,
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
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三)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
(四)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
侵犯隐私权;
3.证明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证据:
(一)实施
暴力者的悔过书;
(二)向妇联、街道办事处、
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遭受家庭暴力后的
报警记录或
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三)医院的
伤残、
伤情鉴定;
4.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一)亲属、朋友、邻居的
证人证言;
(二)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三)公安机关作出的
处罚决定,
司法机关的有罪
判决书;
5.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一)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二)当地居委会的证明,所在
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三)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