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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偷越国(边)境罪立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偷越国(边)境罪立案规定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2024-02-20 22:31:48 已帮助14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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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偷越国(边)境罪立案规定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l)一次组织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二~2人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人民币5~20万元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50人以L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L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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