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夫妻债务专题 > 在离婚案中,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欠的债务是否算共同债务

在离婚案中,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欠的债务是否算共同债务

关键看债务是用于什么地方的,而不是知晓不知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离婚时应当一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所分得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略待,无法共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的债务。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夫妻均举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人民又无法查实的。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十年以上,复员、转业军人所得复员转业费.  
8,夫妻两地分居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最新修订:2024-02-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