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家庭暴力要怎样办?妇女遭到家庭暴力肯定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受所谓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逆来顺受、委屈求全。此外,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切忌“以暴制暴”。遭到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议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施暴方予以劝阻,对两方进行调解,也能够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援,或者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金、拘捕。
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做法,受害妇女能够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限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丧命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能够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由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得病、盲、聋、哑等原由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情况:
(一)逃离加害人;
(二)报警;
(三)验伤;
(四)求援;
长久的家庭暴力生活会使一方在精神上和身体上都受到伤害,也可诉讼到法院离婚并要求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