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不用去公安机关派出所报道,但是若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居住的市、县没有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2.《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