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辩权的种类包括: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及诉讼时效的抗辩权等等。抗辩权是和请求权相对的,并且抗辩权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