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使用假文凭罪的构成要件及刑罚幅度
(一)犯罪构成要件:
1、购买、使用假文凭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人才机制的管理制度和高等院校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国家的信誉。此罪降低了国家的公信力和社会的诚信,危害了国家对社会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了种种目的实施了购买、使用经过伪造、变造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假文凭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年满18周岁,具有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成,但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该行为的应从重处罚。
4、主观方面应为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知道是假的文凭仍然购买使用的,过失不构成此罪。
(二)购买、使用假文凭罪的刑罚
犯购买、使用假文凭罪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