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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中有什么情形的,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200元的;
2、 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空调、移动电话等高档消费品和高档商品住宅的;
3、 有赌博、吸毒、嫖娼违法行为的;
4、 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补助费、补偿费等不能说明合理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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