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
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对采取非法手段
讨薪或以
拖欠工资为名讨要
工程款,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
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司法机关。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追究
刑事责任,要符合三个条件:
1、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
2、
数额较大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一)如果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
劳动报酬,涉嫌以
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该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超过限期,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才涉嫌本罪。这时,劳动者才可以行使
刑事控告权,司法机关才可以启动
公诉案件的程序。
(二)此外,即使用人单位或雇主
行为人在
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了相应的
赔偿责任,
刑事追诉程序继续进行,只是判决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而已。
(三)但是,如果因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资金暂时周转困难而导致
拖欠劳动者报酬的,或者由于用人单位或雇主客观上无力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即使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能支付的,因其不符合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罪的
构成要件,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