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维权前提。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超过法定时长,即使支付加班费,劳动者仍有权维权。法定加班时长为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下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选择维权途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该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以罚款。也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调整工作时间,停止超时加班安排。
(三)留存相关证据。需收集加班超时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作成果记录等,以便在维权时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超时加班的事实。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