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工伤赔偿专题 > 工伤赔偿标准专题 > 一次性伤残就业和医疗补助金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次性伤残就业和医疗补助金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从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算起。在接受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最新修订:2024-03-0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盈科王雨昕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事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盈科王雨昕律师

帮助人数: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