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266条)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
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