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仲裁员需回避的情形。仲裁员是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与当事人、代理人存在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其他关系,或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及接受其请客送礼时,均需回避。
(二)把握回避申请的时间节点。提出回避申请需说明理由,优先在首次开庭前提出。若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得知,需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三)了解回避申请的处理方式。仲裁委员会会及时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并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