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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期开庭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并且需要出具相应的证明:1.应当出庭的当事人因为重病不能出庭应诉的,需要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2.应当出庭的当事人因为特殊任务不能在开庭当日出庭的,一般所指的特殊任务,是指公安机关等执行的刑事侦查任务或者军队执行警备任务等,其他的原因不属于本项中的特殊任务,应当提供单位的证明文件;3.应当出庭的当事人因有其他案件在本案开庭通知送达前已经确定开庭时间造成冲突的,应当提供其他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或者出庭通知书;4.应当出庭的当事人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庭应诉的,包括需要抚养的人员重病或者到达法院的道路出现滑坡等情况,不能到庭,应当出具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以上四项情形出现的,应当在开庭前3日前提交法庭,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延期审理。原告只有在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情况下才能够裁定按照原告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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