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家属,要及时了解案件所处阶段,可与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保持沟通,知晓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进展情况。
(二)若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时间存在疑问,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向相关监督部门反映,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若案件超期未办结,可要求解除强制措施,避免不必要的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