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终止后的处理依不同情形而定。若因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等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可重新申请,但要留意仲裁时效。若因达成和解协议正常终止,双方需按协议履行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持仲裁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
1.重新申请仲裁: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的,申请人应及时关注仲裁时效,尽快重新申请。
2.履行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的双方需积极履行义务,保障对方权益。
3.申请强制执行: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尽快持仲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
4.提起诉讼或撤销裁决: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