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原告专利有效性,查看其是否符合授权条件,若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向相关部门请求宣告专利无效。
(二)从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判断自身产品与原告外观专利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若不构成则不侵权。
(三)收集自身产品合法来源、在先使用等证据。若有合法来源,可主张免除赔偿责任;若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等,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四)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尝试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不成,积极准备应诉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