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经济能力证明,准备好稳定工作的相关材料以及收入流水,确保能满足孩子生活和教育所需费用。
(二)孩子满八周岁时,让孩子表明愿意跟随女方生活的意愿。
(三)收集能证明自己可给予孩子生活照料的证据,像居住环境的相关资料、陪伴孩子时间的记录等。
(四)若男方有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收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
(五)提供邻居、学校老师等证人证言,证明孩子长期与女方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