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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办手续直接走

没有提前3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不办离职就直接走人;
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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