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普通公民,若发现摩托车拉客传播黄色物品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提供准确的时间、地点、人员特征等线索,协助警方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二)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摩托车拉客行业的监管,增加巡查力度和频率,重点检查可能存在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三)对涉及传播黄色物品的摩托车拉客人员,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起到警示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